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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 规范借调期限与程序

发布日期:2025-11-28 20:02    点击次数:114

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 规范借调期限与程序!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该通知从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

在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方面,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需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确保文件符合上级规定。

对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格执行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前一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同时,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也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社会事务进校园方面,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接受监督。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在教师借调借用管理方面,上级机关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并应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定期清理、限期清退。

为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教育部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推动教育数据平台整合与共享,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的统筹审批管理。

课后服务保障方面,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

此外,教育部将教师减负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负担问题监测,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教师减负监测点,丰富监测员队伍,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媒体等线索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涉师负担监测。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典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问题频发地区下发提示函、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最后,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禁盲目打造政绩亮点、为排名靠前而弄虚作假,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将教师减负治理工作与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鼓励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协同交办等形式,强化监督指导,对出现问题的地区进行跟踪推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教师负担舆情管理,引导相关媒体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创设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良好环境。